我是上一次發問的同學. 十分感謝蘇律師您的專業回覆和其他NYIS小紐職員的協助.
希望您們不要介意 我還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您們的專業意見.
正如我在上一個帖文中指出, 我在兩件違犯學校规定的事件中, 抱括和同學發生一些衝突,
影響學校作息時間, 是有給校警現場詢問及警告的. 我一直始終對於和校警的這種接觸很不安·
雖然我在這些事件中, 從沒有被拘留和限制活動自由(除了現場短暫的問話和警告), 也沒有
被記下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和指紋等個人訊息(除了student ID), 我也沒有被出示和告知任何的被捕人士
權益, 校警警告完我後也即場離去, 沒有把我帶走. 被校警警告後, 我也沒有受到任何刑事起訴, 更沒有到過
法庭; 接下來的數星期, 等待我的只是一般的校園違規處理:學校向我發電郵告知我的違規行為及相關處
分, 例如撰寫道歉信, 和university probation等.
我一直不肯定我在這些校園違規事件中, 和校警們的這種接觸究竟算不算是“拘捕”.
為了釋除疑慮, 我近日向校警發電郵, 詢問我在他們那邊有沒有被捕紀錄. 他們的回覆如下圖:

請問校警的回覆是否表示我在他們那邊並沒有任何被捕紀錄呢?如果我並沒有任何被捕紀錄, 為何他們
的回覆這麼隱晦呢?是不是因為我提問的問題太敏感嗎?
謝謝您們的時間. 我真的很為自己的行為以及對他人帶來的不便和冒犯感到很抱歉, 不希望
這些校園違紀行為會對於將來我在國際社會上發展事業構成太大影響
慶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