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們和職員們 您們好
我希望就一些比較尷尬的問題咨詢您們的專業意見
我是一位來自澳門的留美研究生. 我目前已經完成學業, 回到家鄉.
我在過往的兩年多留學期間, 曾經有過數次的校園違紀情況(violation of code of student conduct and responsibility)而遭到學校的紀律處分; 對於
將來再次申請美國學生或工作簽證的影響, 我希望能請教一下您們的專業意見.
我的情況如下:
1 一次曾因宿舍警鐘響起時沒有及時撤離 -> 和宿舍職員面談後被學校要求撰寫一篇有關防火安全的論文
2 有一次因為情緒突然失控對同學舉了冒犯性的手勢, 被校警詢問 -> 和住宿生行為準則的職員面談後被要求向有關同學撰寫一篇道歉信
3 有一天因天氣非常酷熱,我在宿舍電腦室沒人時短暫脱了上衣, 當時播放的影片又有比較大膽和露骨的鏡頭,學校認為我的行為對其他同學有欠尊重,嚴重影響學校的運作和學術氣氛 -> 和宿舍職員面談後被留宿察看(residental probation)
4 最後有一天我因太疲倦在大學圖書館閉館時段時 在圖書館某些廿四小時開放的學習空間內睡覺 因而又違反了校規 被校警口頭警告 -> 和大學行為準則部門較高職級的職員面談後 因為我己有數次的違反校紀的紀錄,所以受到較嚴重的留校察看處分(university probation)
在以上這些事件中 我沒有被刑事起訴, 也沒有受到停課/開除的處分, 成績單上也沒有任何學術不端的記錄, I-20和F1學生簽證也一直維持在良好狀態 未曾遭到注銷. 但是我的違紀行為會記錄在我的校內學生檔案, 我也一早錯過了申訴的時機, 現在我已經畢業並離校了,無法再改變校方對於事件的定性.
在事件2 和事件4中 我曾經在事件現場遭到校警(campus police)詢問和警告, 校警把我的學生證號碼轉介到校內處理違犯校規的部門(office of university community standard) 後便離去, 沒有作任何進一步的拘留, 也沒有向我出示任何如"Miranda Right”等的被捕人士權益通知書, 請問我這種情況算不算被拘捕呢?
請問以上的事件1-4會對於我將來再次申請美國F1學生或其他工作簽證會有影響嗎?
謝謝您們的時間 我真的很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和後悔 並希望再有機會來美國發展學術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