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
1. 在任期结束前,J-1豁免之前,孔子学院公派教师是否可以跟美国公民结婚?第三方担保机构在Memo of understanding中写了如果跟美国公民结婚,他们有权终止J-1项目,这点是否合情合理,可以操作吗?
2. 申请豁免时,中方出具的“不持异议信”,需要什么理由?和美国公民结婚,并将长期生活在这里,能作为理由吗?最新政策如何,如何申请才能成功?
3.如果不申请豁免,或者豁免没有等到结果或者未被批准,在任期结束前几个月和美国公民结婚,能否直接先递交绿卡申请,然后到期回国等候绿卡获批再次以绿卡身份回到美国,在回国服役未满两年时,这样是否可行?
谢谢各位懂的律师给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