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昨天收到通知我的stem opt变成“request for initial evidence”状态。
要求证明employment的关系,要i983, employer letter, paystub, w2什么的。我的情况是,我在一家大公司的子公司工作,总公司负责所有子公司的e-verify,所以子公司并没有单独在everify系统里注册。我之前交给移民局的材料用的全部都是总公司的信息。i983& employer letter倒是没问题,offer letter上写的也是总公司,但是我的paystub和W2上都是子公司的信息……总公司和子公司有截然不同的名字,求问如果就这样交上去会有问题吗……?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