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concurrent filed I485, I765, I131,最近得知EAD通过,AP被拒,有问题请教大家。
I131被拒原因是说我在12/4/2017离境,但我并没有离境,我的most recent i94显示我进入美国是11/6/2017,学校给我证明我12/4和12/5在美国。我去cbp deferral office问,得知有一个和我同名同姓同生日但是不同护照号码的人在11/24/2017进入美国,12/4/2017离开美国。但是officer没法修改我的travel history。
现在我的选择有:
1. file I290B motion to reopen case. It costs $695.
2. file another I131 with specific evidence that I was in US on 12/4 & 12/5
这两个选择哪个比较明智?如果file another I131的话,USCIS会不会因为我的travel history显示我12/4/2017离境后还没回来,认为我现在人不在美国,从而拒了我新提交的i131?如何操作才能预防减少被拒可能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