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持有 J1,已经提交申请豁免,拿到了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USDOS)以及I-612 notice of action (USCIS),豁免还在办理期间。VSC于10/24/2016收到我的case,但平均处理时间为4个月,估计要到2017年2月底至3月初我才能收到final approval notice,但我的J1签证在01/31/2017之后过期,如果加上30天grace period,我在2017年3月3号必须离境。目前我已经拿到一家科研机构的offer,急着办理H1B。现在不知道如何才好,有几个疑惑希望得到您的解答。
1.我现在应该赶紧开始办理H1B还是等回国再开始办理H1B?
离grace period结束只剩下2个月,同时估计还有2个月收到final approval notice(J1 waiver),我能先用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USDOS)和I-612 notice of action (USCIS)开始加急办理H1B吗?如果J1签证到期而H1B在办理,我能合法在美国停留等待最终H1B办理成功吗?如果不能停留,那3/3/2017必须离境,会不会影响已经开始的H1B申请?有哪些影响?您的建议是什么?
2.我现在应该赶紧开始办理H4吗?
目前情况如上所述,此外我的配偶目前已获得H1B签证,我能先用Favorable Recommendation (USDOS)和I-612 notice of action (USCIS)开始办理 J1转H4吗(I-539)?一般处理时间是多少?因为 I-539 pending期间可以在美国合法停留,那么能不能 J1转H4 和 单位的H1B一起办?办理H4会对H1B有影响吗?如果H1B先批下来,能否联系USCIS取消H4的申请?如果现在办理H4,等到waiver最终决定下来时开始办理H1B,此时我在H4 change of status pending期间,这会不会对申请H1B产生不利影响?
3.豁免理由与现实情况不一致会影响到H4和/或H1B申请吗?
之前申请豁免是以完成目前所在实验室的科研任务为理由。但是由于目前老板的经费问题,所以申请到了来自于别的单位实验室的offer,准备办理H1B。但目前情况如上所述,因此在得到waiver final approval notice之前,如果就开始申请H4和/或H1B,USCIS会不会觉得之前J1waiver的理由与现实情况不一致,而reject 我的豁免申请 或者我的H4 H1B 申请?如何应对这样的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