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
您们好!我是拿着J-1签证(美国公司担保)来美国进行实习的,公司很大,在加州,现在也待了两个月了吧,因为之后可能有全职工作的机会,所以有可能得转H1B,故现在想着做J1豁免,我的J1签证是半年的,从6月6号到12月6号,公司现在想着给我延期到明年三月份,之后有全职机会了再说。这是基本情况,我对现状有如下几个问题:
1. 我现在做的是葡萄酒香气研究,在澳大利亚拿到了葡萄酒科学的博士,从来没有在美国这边儿的使领馆注册过,请问我这种情况还需要申请J-1豁免吗?DS-2019表上那一栏里没有注明得服从2年回国义务,但我的护照签证页上写着。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申请J-1豁免吗?
2. 看网上说申请J-1豁免时你必须已经在美国六个月,且你的J-1签证有效期至少还得有6个月,是这样的吗?而且,别人还说签证一旦豁免就不能申请延期,是这样的吗?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必须先申请延期,再做豁免啊?
3. 我之前在澳洲读博士的时候受到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但我已经回国履行完了义务,请问这边的纽约留服系统是和澳洲的有联网吗?他们会不会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核实相关情况呢?
问题挺多,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