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知道美国的工作签证例如H1B,TN只允许此人受雇于一个美国雇主,不能有其他payroll。但是这个限制是否适用于其他国家的payroll呢?
例如,中国公民身在美国用H1B签证工作,能否同时受雇于中国的企业(远程)工作呢?又如,拥有TN签证并且身在美国凭此工作的加拿大公民,可否同时受雇于加拿大的另一个雇主,并接受加拿大的payroll呢?
查了很多资料,鲜有人讨论这样的问题。似乎当前法律的依据是基于很久以前没有远程工作、跨国雇员也比较少的情况。不知道对于我所说的这种情况的答案,律师们是否能有见解?
感谢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