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5 | 一篇文章讲清楚如何理解EB-1A绿卡申请标准中的“担任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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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小纽发表了一篇文章,讨论的是“如果申请美国职业移民绿卡中要求最高的EB-1A,是否一定要有论文傍身?”当时我们给出的答案是不一定!

 

EB-1A申请人不是一定要发表学术文章才能符合申请标准,使用除了发表学术出版物相关要求之外的标准,只要满足EB-1A申请十条中的任意三条就能提交申请,是否发表过学术文章并不是EB-1A的决定性申请因素。

 

今天,小纽文章就想来和大家继续深入讨论EB-1A的申请标准和条件,我们将重点探究十条标准中的另外一个比较常见的条件:申请人以个人或评审团成员身份,做过其领域或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即Evidence that you have been asked to judge the work of others, either individually or on a pa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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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并非拿过奥斯卡小金人、奥运会金牌、得过诺贝尔奖学金的大咖、泰斗级别人物,移民局还给指出了另外的申请标准,只要满足十个申请条件中的任意三个及以上,就具备了申请EB-1A的资格了。

 

提到的评审条件就是这十条中的其中一条。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需要证明,申请人以个人、或者委员会成员、评审团成员的身份,做过其专业领域或者相关领域内其他人工作的、或作品的评审鉴定、评委。

 

比如,申请人被邀请担任过专业比赛裁判、专业刊物的编委、专业会议组委、审阅过国际性学术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审阅过专业会议的论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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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把这个标准拆解成几个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Q1

为什么证明申请人参与评判他人作品

可以作为申请EB-1A的证据之一?

 

 

小纽先来和大家梳理一下这条标准的底层逻辑:

 

要获得EB-1A绿卡,申请人必须证明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备“非凡能力”;而一般大型比赛、颁奖典礼、重量级专业会议邀请评审,都是奔着行业内专家去的,没人会邀请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

 

所以,如果申请人的专业水准已经被重量级活动邀请担任评委去评判他人的工作,就可以向移民局证明申请人本人就是行业大牛。

 

 

Q2

为了符合参与评判他人作品标准,

申请人应该提供什么样的相关证据?

 

 

为满足这条标准要求,申请人必须出示证据证明:不仅在特定活动、比赛中、期刊等评判他人作品,而且自始至终地实际全程参与了评审工作。

 

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 能证明该活动、比赛、期刊在行业内重要地位的材料;

• 该赛事、活动评委选择标准的证据;

• 其他评审在专业内地位的证明;

• 该赛事、活动参与者的信息等。

 

属于无效证明的情况包括:

 

• 这个评审经历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收到的直接邀请,如果是为自己的领导、导师做的间接评审工作不算在内;

 

• 如果是在与申请类别无关的领域的活动、比赛中担任评审,也不符合标准,比如申请是搞天体物理研究的,曾在美国顶级街舞比赛担任首席评审,这段经历对于这位物理学家的EB-1A申请并无帮助,除非他想通过街舞艺术家申请EB-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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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移民局标准中使用的字眼是

“to judge the work of others”,

这个“others 其他人”如何评断?

 

 

这里的“others 其他人”可以理解成刚入行的新手,也可以理解成专业领域内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专业人士,当然给行业新人做评审和给行业老手做评审,在移民局的评判标准里重量级是很不一样的。

 

如果能够证明申请人担任评审的活动、竞赛在行业中的重要地位,对于满足申请标准是很有利的。但即使活动、比赛的行业地位没有那么高,移民局还是留给了申请人和律师一定的证明空间,这就比较考验律师的申请技巧和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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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杰出人才绿卡(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有杰出才能,并获得国家级别或国际级别的声誉和成就,在自己专业领域内需要是出类拔萃的顶尖人才。

 

EB-1A的申请无需雇主支持,也不需要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申请人可以自行递交绿卡申请,递交申请后也可以在同专业领域内不受限制更换工作。

 

移民局在衡量外籍人士是否符合杰出人才EB-1A绿卡标准还是非常严格的,移民局首先会严格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卓越的个人成就:

 

• 要么申请人需要曾经获得过类似诺贝尔、奥斯卡、奥运会这类众人皆知的知名国际奖项;

 

• 要么申请人需要如何十条标准中的三条,如果申请人只满足十条中的一两条,那这份申请大概率会被拒。

 

在满足考核之后,移民局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整体评估,权衡考虑全部证据和法律标准规定,根据申请人的整体表现做出最终裁定。

 

换句话说,移民局审理申请的移民官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即使申请人满足了十条中的三条、或者曾经获得过奥斯卡、诺贝尔,也不是100%就能获得EB-1A。

 

不过,这么多年来小纽代理过得EB-1A一直保持着很高的通过率,我们从前期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到准备申请材料的过程中,都会很细致地与客人进行有效沟通,最大程度地挖掘客人的申请潜力,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律师会凭借自己对相关法条、标准的透彻理解,以及丰富的申请经验帮助客人挖掘、寻找巧妙的申请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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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今天小纽文章您有什么想法?对于申请EB-1A还有什么问题?欢迎给小纽留言,与其他小伙伴们分享您的观点~

 

如果您对美国移民申请还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一支优秀的法律团队为您搞定各类美国移民申请,欢迎随时拨打小纽的热线电话800-685-6947免费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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