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40刚刚批准不到180天,配偶准备递交H4的EAD申请。但现公司突然被并购 马上解体,本人会到并购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变更到外州。请问:
配偶可否用原公司刚批准的I-140继续申请H4-EAD? (原公司不会撤销已批准的I-140,但原公司会在批准后的180内消失)?
提前感谢!
认证律师
您好,原雇主不撤销1-140,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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