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看看这个经历是否合法?
2017年6月毕业,ead卡片有效期是2017年8月16号至7月31日。之后的工作经历为:
~2017年8月- 2018年3月 公司a实习
~2018年3月-4月公司c工作(抽中h1b)
~2018年 5月-8月 公司d 实习
~2018年11月1日离境回国
~2018年11月收到uscis发的email说,form-129在10月28号被rejected。
~由于我在c公司四月份抽中h1b,原本要在2018年7月31号过期的opt延长到9月30日过期。但是我18年4月份从公司c辞职,并且原公司没有撤销和revoke我的h1b申请,那么请问:
1,我从抽中h1b的公司工作一个月辞职后,我的opt的有效期依然是到9月30号吗?还是说我opt到期日就以ead卡结束的时间为准呢?还是说我的opt身份立刻终结需要立刻离境?
2,在这个opt期间我的ead卡片过期(7月31号)到opt结束(9月30号)这个日期内,我工作实习合法吗?
3,我的合法居留时间是到什么时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