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号结束与原雇主的工作,没有工资,但是也没有revoke.7.25提交新的H1B申请,7.29正式上班,8.6收到receipt notice确认在7.26号收到申请。由于没有file pp, 知道目前(11.7)仍未收到approval notice, 从原公司离职已经120天。想请问拿receipt工作的时间是否有180天的限制?如果超过180天,一旦被deny,是不是会被判定为非法滞留?另外,在还没有收到approval notice, 但是visa还有效的情况下能否凭receipt notice和pay sub出入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