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刚刚毕业,在上周拿到EAD卡和SSN. 我在6月5号的时候和一个人签署了一份合作合同,是有偿的。工作的时间是从6月5号到12月30号。在6月5号的时候他给了我定金。那个人是美国人在美国也有公司,但是我只是作为freelance为他做一些他私人的工作。
我的问题是,首先我可不可以把这个人作为我的雇主,然后申请OPT?
第二,我签署合同的日期(6月5号)早于我EAD卡上的生效日期(6月29号)这个是合法的吗?
第三,我申请的时候EAD卡上的生效日期是6月29号,但是我在7月20号才收到,生效日期还是6月29号吗,我可以要求推迟这个日期吗?
谢谢帮助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