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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 Extension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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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OPT STEM Extension申请的第一次提交是在2月27号被USCIS收到的,这也是我OPT的最后一天,但是在3月2号被拒了,我3月5号收到了returned packet,理由是有支票跟信用卡支付表的混合支付方式。

USCIS官网上说的是如果有信用卡支付表跟支票并且想要split payment会被拒,但是我是两张都是$410,没有想要split payment。当时因为学校给的指南上也没写关于这个的,就按常识觉得应该没事,想要保险一点,放了两个支付方式。

因为退回的申请里面有一张绿纸说invited to re-submit就重交了,重交的申请在3月19号被移民局收到。5月24号的时候,在网上看到重交的申请被拒了,但是一直没有收到decision notice,也就不知道原因。打了客服电话3次,有一次是level 2,都是要我等,也不肯告诉我被拒的原因;网上上传case inquiry,也没回复。直到6月25号,才收到case inquiry的回复跟decision notice的copy,是因为在opt过期之后才收到申请被拒。

我这个情况能不能以按USCIS官网条款,我第一次申请不该被拒,并且第一次错误的拒绝是在opt过期之后决定的,我没法re-submit in time为理由来file motion to reconsider? 成功率大么?还有我看到decision notice date是5月22号,6月25号我才通过case inquiry reponse得到decision notice,已经是超过能file motion的33天一天。这种情况,还能file motion么,我觉得应该是USCIS把我的decision notice寄丢了。

谢谢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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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得到被拒的消息,应该立即出境,否则是out of status,因为你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看deny notice上的原因,建议找专业的移民律师咨询,如果file motion也需要在境外操作等待结果。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致电8006856947咨询。

最新回答 7月 2, 2018 用户: Charles Maurer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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