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
我5/20/2017从大学毕业,这个日期是I-20的Program End Date。随后申请了OPT,OPT start date 是从08/19/2017开始。
由于我一直是Unemployed所以只有三个月而且没有Post OPT的 60-day grace period.
现在我拿到了明年春季入学的Master Offer, Program Start Date是 01/12/2018. 前些天做了SEVIS Transfer Out。
现在新学校找我来确认时间,因为他们说开始Process我的新I-20就会自动结束我的OPT。
我想请问那从开始Process I-20到我明年一月份开学的这段时间我可以合法待在美国吗?
我在网上看到5 Month Rule,但是有的说是从上一个学校毕业开始算的,有的说是按照OPT结束日期。由于我是OPT Unemployment所以我不确定自己符合哪种。麻烦律师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