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從2010年就拿了綠卡 但當時才20歲 來了美國後辦了回美證 就回國繼續完成學業, 2010-2012年兩年中的暑假都還是有來美國 正式來美國是2013年8月 一直到現在 都待在美國 有時暑假回國一個月而已 都沒有太長時間 所以之後的居住時間都沒問題
現在唯一有超過天數的可能是 08/23/2012-08/05/2013 這段時間 是不在美國的 但天數是沒有超過一年 看網上有人說像這樣的情況是回來後的四年又一天能遞出申請? 不知自己是否合格
另外2013年8月出境的時間 到現在也超過五年了 假如我11月要遞交申請表 2012年8-10月不在美國的天數還要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