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现在在一家上市公司工作,今年8月开始用CPT在本公司全职工作/实习,最近CPT过期, EAD卡还未收到,但是公司的HR看过OPT的Receipt说可以继续工作。
我想请问:
1. 公司HR的话有法律根据吗?
2. 这样做的话年底报税会不会有风险?
3. 如果公司将pay check的日期提前,能否降低风险? 十分感谢各位的时间! Sandy
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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