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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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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先生结婚三年,共同生有一个孩子。我们的常住地址在纽约。我B2来美,他是公民,他去年帮我申请i130,i130问话后我按照要求补交了材料,之后一直没消息。现在我们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申请身份已经办理到这种时候,就这样停止办理身份了,可以吗?离婚之后,以后我还有没有其他机会申请身份?往年我工作都有报税,但是去年我怀孕和带孩子,一直没工作、没收入,可是我现在有工作、有收入了,离婚之后,我能够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我真的很需要律师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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