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我先生都在美国,之前都是F1, 他的F1过期后申请F1 转F2作为我的家属,但因为USCIS搞错我的签证状态而被拒绝。 收到拒信的时候他的签证已经过期,于是我们立即选择了make the motion to reopen the case。听说motion 通常会持续很久才会给信儿,那么这期间我先生停留在美国是合法的吗?
现在最简单的留在美国的方法会不会是让他回国然后再重新签F2入境美国?如果回国重新签证入美国的话,需要在离开美国之前向USCIS提交一份终止motion的信件吗?而且重新入境签证时,他之前的motion会对他签证有影响吗?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