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下H1B两份工作期间能否有一周的gap用于relocation.
我现在是以H1B的身份在为旧雇主工作, 新雇主的H1B也已经拿到approval了. 假如新工作的start date是Monday Aug 8, 我能否在旧雇主这里工作到Friday July 29, 然后用一周时间开车去新的工作地点呢? 这一周的gap是否会影响到日后面签或是申请绿卡?
还是说, 我必须跟新雇主商量把start date提前到Monday Aug 1 然后在真正入职之前先请一周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