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移民局关于利益继承方的最新备忘录规定的利益继承方审核包括以下3个要素,如果您的新旧公司全部满足,您的申请就不会太受影响:1)在收购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提供的工作机会必须与前公司递交的劳工纸申请中的工作机会一致,例如工资水平、工作职责和要求等。2)在收购兼并后存续的公司必须证明其在各方面符合该移民申请的要求,包括提供从前公司取得有关证据表明其从劳工纸申请时开始至公司被收购时的支付工资的能力,新公司从收购时至绿卡的取得期间支付工资的能力,以及绿卡受益人符合劳工纸要求的教育和经验水平。3)在收购兼并后存续的公司必须提供充足的有关所有权转移给在收购兼并后存续的公司的文件以确立前公司和新公司利益继承关系的存在,其中包括公司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公司所有权、财产等转让的文件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