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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签证中212(E)的规定和豁免

公开 1 回答 J1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澳洲悉尼博士生在读,五月到九月持J1签证去美国学术交流,详细类别是short-term scholar。在DS2019表上签证官勾选not subject to two years residence requirement,然而在护照的签证页上却显示bearer is subject to section 212(e)。第一个问题是: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subject to 212(e)?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我subject to 212(e),但是我明年年初博士毕业后就会移民澳洲,三月份应该就可以拿到澳洲绿卡,两年的时间到底怎么计算,如果我将来无法在国内居住满两年,是不是永远就无法以工作签证入境美国?还是说我在澳洲的时间也可以算在两年之内?我在拿到绿卡过后,一年后拿到澳洲国籍,这个规定会自动消失吗?

第三个问题,我有什么渠道可以申请212(e) waiver?

 

多谢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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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再和学校以及您的sponser确认一下您是否需要回原籍国服役两年。

移民局规定,回原籍国服役两年中原籍国是您之前获取J类签证时的原籍国,您这种情况下就是中国。您在澳洲的时间是不算在两年之内的。

如果您确认需要服役两年,要在美国申请工作类签证是需要办理J-1 Waiver的,纽约留学服务中心是可以办理J-1豁免的。具体信息可以查看:http://www.chinesehighway.com/index.php/j1/j1-instruction.html
最新回答 5月 4, 2016 用户: Carly Wiskoff 律师
2评论
发表于 5月 4, 2016 用户: Nicholas
多谢您的答复,这个护照和DS-2019表的不一致的问题是由签证官失误造成的吗?

我抵达美国后可以联系律师寻求解决渠道吗?
发表于 6月 13, 2016 用户: Joy
你好Carly。您的回复很有用。可是我在纽约留学服务中心没有看到J1豁免办理的价格。请问可否附上链接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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