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opt是2/14结束,我在2/8把申请opt extension的材料寄到了uscis,他们第二天收到。在3/30我收到了新ead卡,但是start date是5/15,正确的应该是2/15。因为我i20上的时间是正确的,所以我觉得是uscis的错误。但是我打电话给uscis,一个接线员说因为我在2/8寄的材料,所以他们只能给start date是在这个日期的90天后,也就是5/8之后,所以我的start date就变成了5/15。
请问他说的是对的吗?我没有在uscis官网上看到这样的规定。如果真的是这样我从2/15到5/14都是不能工作的吗? 我可以用收到了申请opt extension的receipt工作吗?
非常感谢你们能帮我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