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2015年9月结婚。我2015年1-9月F1签证,10-12月H1B签证,全年都有工作。老婆1-6月在研究型国际组织工作不交税,F1签证;7月到12月F1-OPT给原来的教授做unpaid intern。请问报税的时候是否可以合并?还能有留学生5000那个额度吗?是否可以按照marriage省税?
另,有哪些家庭花销是可以抵收入的?比如听说过搬家符合这个条件?还有吗?
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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