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纽你好,关注你许久现有疑难杂症不知有否良方。我15年用G公司抽了h1,是正当公司,当初和他们谈的是10月1号正式开始工作,帮助G公司在纽约分公司set up. 但是4.20找到C公司,十分满意并开始工作。本来打算十月之前就把H1转到C公司,但是由于律师说有好几单类似案子10.1之前转雇主被驳回,因此决定10月之后等h1自动生效再转。我10.2号递交材料申请h1 transfer. 移民局10.5收到材料。现收到移民局补充材料的要求,要我证明在10.1-10.5期间在G公司有gainful employment. 要求提供工资单或w2。但由于没有开始过工作,并没有G公司的工资单或w2.该如何是好
求大神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