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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10月F4(人在大陆),当b表排期到了我是不是就可以递件了,递件后说可办工卡和回美国证,是什么意思,是可以入境美国并工作吗?若是这样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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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期到来时,在美国有合法身份者可以递交绿卡申请,同时递交工卡和回美证的申请。您人在中国不适用这种情况。您应该等待NVC的信件,会指导您进行接下来的步骤,在线缴费、填写DS260表格、递交辅助材料、等待美国驻中国使馆给您安排面谈,申请移民签证。您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都可以随行。移民签证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入境美国。
最新回答 1月 8, 2016 用户: Anjali Devudu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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