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现在在公司A用H1B工作,职位有30天的non compete,也就是说从公司递交辞职的那天开始,会stay on payroll for another 30 days。假设我3.1号辞职,会在公司A的pay roll上待到3.31号。
问题1: 现在海外的公司B在为我申请进入国家B的签证,但想让我即刻从公司A辞职,开始serve non compete。是不是说我从公司A辞职后,可以合法在美国待到3.31号+60天 也就是5.31号?
问题2: 如果在从公司A辞职后,公司C在也给我offer,并在5.31号帮我file H1B transfer,是不是说我可以在美国合法待到从公司C file H1B到出decision的那个日子?
问题有些复杂,非常感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