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在普通得公寓租了房子,7月31日到期。物管6月初就发了通知,提醒我们要签订续租合同,并且提供了年租和月租得选择给我们。通知上明确了我们只要在到期前完成续租手续就可以了。并且也说了,如果我们没有续租,我们将会自动转到月租的状态。7月13日我们到物管,申请按月续租。但物管跟我们说,月租是“first come first serve”的,而现在,他们已经没有可以签订月租的名额的(我的理解是他们允许他们有一定量的客户在续租的时候选择月租,但这个名额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只能选择年租。考虑到我们的情况,我们预计自己肯定会在半年左右就搬离。
现在的问题是:
1、我们argue说通知里面没有说明,这个对我们不公平,我们没有足够的之情权。接待人员就是说,他没办法,现在就是没名额(我们提出通知没有写,接待人员也觉得心虚了,说要问经理。但回来还是说不可以)。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以未告知为由,要求他们重新提供月租的选项给我们。
2、通知当中说了,我们如果不续约,会自动转到月租。那我们是否可以不续约,但仍然按月付费用,这样违反合约吗?是否会被驱逐?
3、如果我们不签续租合同,正常居住并支付房租,然后按照最初的合同当中的要求,需要搬离前,提前60天通知物管,这样还会被处以罚款吗?
4、现在物管感觉就是知道我们时间比较紧张(还剩10天左右),每个工作都在拖。比如我们需要换一个人作为签约人,他们要求重新提交个人资料重新审批,本来答应当天下午就给我们邮件并且包含我们需要重新提交的资料清单等,但拖了几天都没收到。如果因为他们的拖延而造成合同没办法按时签,这个属于谁的责任?
谢谢!由于比较急,希望能尽快收到你们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