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正在OPT Extension中,有extension的EAD卡以及i20,i20上有travel signature, i20上公司名字为A,i20上STEM OPT end date为2020年。打算12/17入职新公司B,12/20需要离开美国,01/01返回美国。12/20离开美国前,来得及向学校更新雇主信息(提交i983等材料),但是新公司B的i20有可能还没办完,请问可以用老公司A的i20,offer letter来入境吗?如果被指出i20雇主信息与SEVIS 系统里的最新雇主不符,提供新雇主B的offer letter和入职时间的话可以入境嘛?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例如i983?另一种方案是就算入职了新公司,也尽量拖到第10天再和学校更新雇主,并且请求学校在01/01入境之后再更新SEVIS系统雇主信息,这样SEVIS系统里面雇主的信息还是老的,请问这样可行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