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现在人在美国全职工作,身份为婚姻绿卡Pending(2016年初提交申请的),EAD卡的分类是C09。从2014年秋季开始一直居于美国。
2016年上半年,我在国内的付费直播网站上获得收入约一万美元,这部分钱被转入了微信钱包,然后提取到了中国境内的亲属的银行卡里(因为我本人没有在使用中的中国银行账号了)。这些收入需要向美国政府汇报吗?收入类型是什么,如何汇报?需要在中国交税吗?如何办理?
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我准备写一本中文的,只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书籍,预计也有上万美元收入。书的版税会由出版社代扣,那中美两地,这本书的税收又如何申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