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先介绍一下情况。根据我现在的I-20,我现在是倒数第二个学期,最后一个学期有一门必修课要上。那门必修课将在最后一学期被取消,但是在我最后一学期之后的一个学期会开设的。我之前上过一门选修课,并不属于我program里要求的,只是因为之前有一个学期学校开设的课程我选不够所要求的国际生每学期至少12分,才去上的。
我的advisor说,我上的那门选修课跟我最后一学期的必修课都是自愿组成小组做项目的课,在course goal,objective等比较相近(但是具体做项目时需要学习、使用的知识和技能不大一样),所以他们打算在做学位审计时,跟学校其它部门联系,用那门选修课来替换我的必修课。所以目前这个学期完成后就可以毕业了。我的advisor是新来的,以前没有相关工作经验,所以具体规定和操作可能不熟悉。
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要求提前毕业是否合法?还是说学校必须延长我的I-20,让我把最后一门课上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