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被layoff,先后拿到了A,B公司的offer。A公司先帮忙办理H1B transfer被approve,但因为想去B公司,所以在入职之前撕了A的offer。然后同时B公司帮忙办理H1B transfer已经被approve。所有流程在grace period结束之前已经走完。我现在想联系A公司,要他们申请下来的approval notice用来keep record。
我的问题是,如果A公司不乐意分享i797等documents给我(不确定他们会不会给,毕竟撕offer在先),以后会有多大影响?
具体两方面
1. 会影响B公司的工作吗?(我想不会,因为B公司独立的H1b transfer case已经approve了)
2. 如果以后被要求提供所有的i797(如绿卡申请或未来的h1b transfer),我无法提供A公司申请下来的i797a等documents(本人未入职A,且h1b transfer petition应该是未被激活就withdraw),影响大吗?
谢谢您的关注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