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时代连着好几年,所有美国工作类签证中O-1的批准率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对比当年H-1B大概84%的批准率,O-1的92%着实让人艳羡。
不过这种局面随着这两年H-1B审批逐步回归正轨有所改变,几周前小纽曾为大家梳理了各类工作类签证的最新审批数据,2021财年前三季度的H-1B批准率居然达到近小十年的最高水平,97%!
而O-1的审批随着不断收紧反而一路走低,从2020财年开始这个原本在各类工作签证中批准率最高的类别滑落到90%以下。O-1的RFE率也维持在30%左右,也算是近年来最高水平,可见O-1的申请难度真的是越来越大。
O-1无名额限制、可以无限延期、随时申请只要获批就能立即开始工作,相对于其他工作类签证的使用限制较小,听上去有一大堆充满诱惑力的优势条件就意味着O-1申请起来并不轻松。
但O-1恰恰是很多刚毕业不久留学生留美工作的首选签证,尤其是艺术专业相关留学生会把留美希望从H-1B转到O-1签证上来。
O-1作为一种非移民签证,就是专门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影视等行业具有特殊技能、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一种签证类型,确保这些外籍人士能在美国长期发展自己的事业。
O-1相关的签证类型包括:
同是O-1签证对于申请标准来说,对O-1A的要求最为严格,其次是对O-1B中对影视行业从业者的标准,对O-1B中对艺术行业从业人员的标准相对较为宽松。
我们先看针对O-1A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行业有特殊技能人才的要求:
这些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在领域内是顶尖级别的人才,要么获得过行业内的国际认可的重要奖项,例如诺贝尔奖、奥运金牌之类的,如果没有获得过级别这么高的国际奖项,可以通过满足以下三项要求来进行证明:
对于刚从学校毕业的留学生来说,符合O-1A的高标准绝对是凤毛麟角,但相对来说O-1B中对艺术家的要求大家是可以通过努力和积累来达标的。
对O-1B中艺术、电影、电视行业具备特殊技能人才的标准中,申请人需要在行业内获得很高成就、证明自己的水平高于平均水平,可以被称之为“著名”或是领军人物,
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曾获得或被提名领域内重要的国际或国内知名奖项,例如奥斯卡、艾美奖、格莱美、美国导演工会奖等,或者需要提供以下列出的三个证据证明自己的满足要求:
虽然并不要求O-1B的申请人水平达到业内“顶级水平”,但想满足上面的这也要求也绝不轻松,否则怎么对得起O-1“杰出人才”的称号呢?
相对于H-1B签证,O-1除了无名额限制、可以无限期续签等优势外,O-1签证对雇主的要求比较低,并可以有多个雇主。
O-1申请没有要求雇主向劳工部提交LCA劳工情况申请,也没有H-1B的对现行工资标准的要求。
当O-1受益人有多个雇主的时候,其中一个雇主、个人或单位可以作为这名O-1受益人的雇主代理人(agent),全权代理多个雇主跟受益人之间的雇佣关系。
美国移民局允许代理人在几种不同的情况下成为O-1签证的请愿人:
如果雇佣条款里能表现出其代理人对受益人的工作或表现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是雇主的代理人,因其代理人是在履行雇主的职能。当然,一般移民局会以书面或口头合同协议逐案决定。
而且作为雇主的代理人(an agent acting as an employer),被要求交的证据比实际的代理/代理机构(an actual agent/agency)要少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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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 适用于中国人的美国工作类签证中,当属它最“严进宽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