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 30万美金买一张申请速度最快的美国职业移民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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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美金买一张申请速度最快的美国职业移民绿卡?

2021-07-13 | 

 

之前小纽文章曾专门介绍过美国职业移民中优先级别最高的类别,EB-1,作为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级别(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EB-1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能直接移民申请绿卡、无需排期,相较于其它绿卡申请种类,这个类别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原本EB-1类别没有排期,但从2018年4月EB-1首次针对印度、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申请人设置排期,过去近三年的时间中,EB-1排期屡次出现大幅度倒退,使得EB-1在职业移民类别中优势地位不保。直到今年4月美国国务院宣布取消EB-1排期限制,EB-1再次回归成为所有职业移民类别中申请速度最快的绿卡种类。

 

再次回归所有职业移民绿卡中申请速度最快的类别后,这让小纽不禁想到之前发生的一起EB-1绿卡欺诈案

 

 

 

30万美金换一张EB-1C绿卡

 

此案被告人名为David Jesus Jimenez,他身在中国的同伙向潜在顾客兜售“便捷快速的移民方式”,上钩的买家需要缴纳将近30万美金的费用,接着再由Jimenez和其他同伙在美国阿拉巴马州、密西西比州以及佛罗里达州招募当地企业主,他们告知这些公司老板如果他们同意“支持”一位中国移民申请人即可获得3万美金左右的报酬。

 

一旦这些美国当地公司老板同意进行交易后,他们需要向Jimenez提供大量公司的商业文件,Jimenez及同伙便会开始各种编造文件,以此来证明这些美国公司与中国申请人公司之间存在“合格”的可以办理EB-1C绿卡的关系。

 

接着Jimenez及同伙会拿着这些伪造的文件找到移民律师,由他们按照正常程序向美国移民局递交EB-1C绿卡申请。经过审理,所有参与到这起签证诈骗案中的律师、以及美国公司老板们均不知道自己也成了此案的帮凶。

 

 

此案的另一名被告Christopher Allen Dean最先认罪,Dean本来就是美国当地一家公司的小老板,他当时正在寻找潜在的中国投资人合法投资他的公司,就是在那个时候他认识了Jimenez的一名助理。

 

在亲自前往中国进行了一次商务考察、与一些潜在投资人见面后,禁不住Jimenez的诱惑Dean主动要求使用自己的公司为所谓的投资人申请EB-1C绿卡,在为这位中国籍“投资人”的EB-1C绿卡获批后,Dean获得了$2.1万的报酬。

 

尝到甜头后,Dean正式入伙干起了EB-1C绿卡的赚钱生意。他与Jimenez一起创造出了一套成熟的招募本国本土公司老板的系统,所有参与进来的企业主可以先获得2000美金的预付金,等申请成功后即可获得剩余的3万美金报酬。

 

 

据法庭文件显示此案共涉及金额430万美金,共牵扯到16位美国本土公司雇主、22位中国籍EB-1C绿卡申请人。

 

虽然美国移民签证的种类多种多样,但是对于大多数有移民愿望的外国人来说移民的方式还是非常有限的。

 

 

亲属移民,没有合格的亲属关系肯定白搭;投资移民,没有一百万美金左右的闲钱压根也不用考虑;绿卡抽签,也和中国公民没什么关系;EB-2/EB-3职业移民,英语不灵光、学历不够、在美国找不到工作、雇主不愿意申请绿卡等等因素都是限制多多...

 

EB-1C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移民绿卡,是美国政府为了招贤纳士、吸引海外人才而设置的特别移民种类。这类别申请人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能直接移民申请绿卡、无需排期,相对于其它绿卡申请种类,这类别申请的最大优势就是快,这就成了投机分子引鱼上钩的最大卖点。

 

投机分子们就利用受害人渴望移民美国、但又不熟悉美国移民法律的心理与现实条件,打起了EB-1C这样的高端市场生意。30万美金虽然也是一大笔钱,但比起投资移民还是便宜了很多,再加上从2015年起中国人连办理投资移民都开始得等排期了,有什么比“只要花30万美金还能让你快速拿到绿卡”听起来更诱人的说辞呢?

 

 

 

EB-1C绿卡申请要求

 

那么正常的EB-1C绿卡是不是花几十万美金就能办成的呢?

 

EB-1C类别,是专门为跨国公司主管们准备的一种移民途径,这要求受益人在过去的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必须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职能。

 

作为申请人的雇主方面,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连续系统的商品或服务,并且公司在美国至少运营一年时间。

 

现行移民法对EB-1C的要求相对比较笼统,理论上在满足以下几个方面即具备申请资格:

 

  • 美国境内公司必须和境外公司之间保持合格的公司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
     
  • 具有合格关系的境内、境外公司都必须提供正常、经常、连续、系统的运营、服务,美国境内的公司必须至少持续运营一年以上(注意这里不是成立一年);
     
  • EB-1C的受益人必须是参与到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高级管理职位,不能仅是老板、股东、或者低级主管,高级管理职能必须满足法律定义,不能只是随意添加的职称;
     
  • 受益人必须在申请提交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里工作担任高管;
     
  • 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也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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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纽的客户张先生就是一家创业公司的创始人,公司从零做起,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现在已经在其商业领域占领了35%的市场份额,多家商业媒体对他的成功经历做过报道;邓女士是一位职业经理人,她名校MBA毕业后受雇于一家业绩不佳的普通企业,但在她的努力下,公司在两年内由亏损几百万转为盈利上千万,她的辛勤劳动为自己获得了雇主为其申请职业EB-1C类别绿卡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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