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3 |H-1B高阶替代款工作签证申请起来要求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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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高阶替代款工作签证申请起来要求有多高?

2020-05-13 |

 

昨天小纽的文章和大家分享了移民局、劳工部最近公布的工作签证、职业移民绿卡排期的情况,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戳这里回顾文章内容

 

昨天文章发布后小纽在后台收到一些留言,有读者建议小纽可以结合当前不乐观的美国移民申请形势,分门别类地详细介绍一些中国申请人常用的签证类型,以及申请受阻后的应对方案。


小纽之前已经撰写过文章专门讲解“最常见工作签证H-1B如果最近出现问题要如何解决”,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另一款相对比较常见的、H-1B的高端款替代款工作签证——L-1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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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听起来很美

 

L-1是美国移民局向外籍商人、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发放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主要是为了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一般适用于跨国公司从海外公司向美国分部派遣高级经理、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L-1分为两种

 

  • L-1A专门签发给跨国公司高层经理或行政主管。首次申请L-1A通常有效期为1年,对于成立并运营超过1年的公司首次申请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可以再续2年,最长有效期为7年;

     

  • L-1B专门签发给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首次申请L-1B通常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申请一次最长2年的延期,最长有效期限为5年。

 

作为外国人最常使用的工作签证,H-1B因为要承受抽不中的风险,所以一些国际企业会把为外籍员工申请L-1签证作为后备计划,把这名外籍员工派往海外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再为其申请L-1签证返美。

 

L-1A持有人可以申请EB-1C美国职业移民绿卡,原本EB-1类别没有排期的时候这个类别的申请人可以快速获得绿卡,但现在这个优势已经不存在了。


另外L-1的配偶L-2还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不受限制地工作,这一点要比H-1B的配偶身份H-4优势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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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觉得L-1是H-1B不错的替代签证呢?

但接下来小纽就要给大家泼凉水了...

 

 

申请要求远高于H-1B

 

L-1的申请条件是远远高于H-1B的,对雇主的资质以及受益人外籍员工的要求都有诸多限制。

 

按照现行移民局规定,对申请L-1的跨国公司要求

 

海外公司必须与美国境内的公司保持合格的公司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同时两家公司必须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往来;并且公司必须保持正常运营

 

“合格的公司关系”,移民局会重点考察所有权(ownership)和控制权(control)

 

  • “所有权”是指对企业组织拥有合法且全部的股份占有权;

  • “控制权”是指对企业组织的管理和运营拥有合法的支配权。

     

在有些情况下,申请公司为了证明两家企业的合格关系,申请公司会从“代理投票权”(proxy vote)这个角度入手证明对另外一家企业拥有有效的控制权。

 

而经过移民局对以往大量申请的研究发现,这条规定成为了申请L-1公司的造假漏洞之一


例如,境外企业可以私下与美国企业提前商量好,在申请L-1之前让美国企业授予境外企业代理投票权,以制造境外企业对美国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假象,一旦材料递交后就立即撤销境外企业的代理投票权,而这样的变化并不会导致L-1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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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企业使用“代理投票权”证明企业的控制权,那这个代理投票从提交申请、到移民局做出裁定、以及获批之后这份L-1的有效使用期内都不能撤销这个代理投票权。

 

 

对L-1的受益人要求

 

L-1A高管:

 

1. 公司在为高管申请L-1签证时,该名高管必须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内在该公司的海外机构(美国境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2.  受益人在美国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都需要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并且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承担高级经理的管理职能,或者承担行政主管的决策性职能,而不仅是在职务头衔上挂着“经理”字样;

 

3. 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都能与该职位相匹配。

 

这样的要求几乎消灭了一大片刚走出校园、缺乏管理经验的职场新鲜人,但好在L-1签证还有颁发给专业技术人员的L-1B。

 

L-1B专业技术人员:

 

1. 受益人必须拥有对雇主的产品、服务、设备、技术、研究、管理或其他利益所需的特殊知识(special knowledge)

 

2. 或者需要拥有高级知识(advanced knowledge),对公司的具体程序、流程拥有高度了解或专长,其掌握程度应超越公司的一般员工;

 

3. 与L-1A一样,L-1B也需要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内在该公司的海外机构(美国境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且雇主要符合对“合格关系”公司的要求

 

即使在公司里尚未做到高管,但拥有专业技术也许可能符合L-1B的申请条件,但相对一般首次申请H-1B进入公司只能胜任entry level的外籍员工来说,即使满足L-1B的条件也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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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三年内在该公司的海外机构(美国境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这条要求也并不容易实现:L-1受益人必须在这一年中真实前往美国境外公司全职工作,而不能打着在海外公司工作的旗号、或者拿着海外公司发放的薪水,实际上人留在美国本土;考察期内使用其他签证在美国出差、旅游的时间也都要自动减去。

 

 

L-1审批形势不容乐观

 

川普针对合法移民的改革内容并非仅针对某类特殊人群,而是大范围的火力全开,工作签证方面遭殃的不仅仅是H-1B,L类签证一样遭殃

 

从移民局给出的审批数据来看,对L类工作签证的审批趋势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批准率一路往下、RFE/拒批率一路往上


批准率方面,2016财年那会85%的申请都可以顺利获批,而这个数据到今年已经下滑至73.7%;2016财年L类申请人中,三个人中有一个人会遭遇RFE,而到今年被RFE的几率超过55%;拒批率也从2016财年的15%飙升到今年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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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来源于移民局官方报告,版权属于NYIS

 

不多但从申请数量上看,当前美国相对恶劣的移民大环境并未对L-1的申请数量造成什么影响,尽管各种限制移民的负面消息层次不穷,但移民申请的需求依然非常旺盛,并不次于移民友好的奥巴马时代。

 

 

 

这样看下来,鉴于L-1的要求之高单纯只是把L-1作为H-1B的备胎很可能是行不通的,但如果你恰巧任职于跨国企业,L-1也是一种不错的曲线返美的好方案


另外还有一些小伙伴咨询在“把海外公司开到美国来申请L-1的实操性”,如果你也关心这样的问题,或者对L-1申请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小纽的热线电话800-685-6947进行免费咨询,我们将全力为您提供最优质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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