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OPT明年2月到期。我想申请境内转F2,目前在填写I539的时候,遇到以及想到一些问题:
1. Part 2中的new status and effective date of change 应该填写哪一天呢?是否是我目前F1到期之前的任意一天?如果是,填写并提交申请之后,在F2申请pending期间,我能否继续为目前雇主工作直到我的F1失效?还是要在填写的effective date那天辞职才行?
2. 目前距离我的F1到期还有三个月,现在提交申请,是否会被拒呢?听说移民局不知道具体是会根据正式审理,还是正式收到申请的时候,看申请人目前身份仍然有效,来决定approve或者denial。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