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1 | EB-6创业工卡终于有了新消息,外籍创业福利是否能继续疑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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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6创业工卡终于有了新消息,外籍创业福利是否能继续疑云重重...

2017-11-21

 

​​知道大家对EB-6创业工卡还有印象吗?这个从去年8月被炒得火热的专为外籍创业大咖设置的移民福利政策,从最开始一路高奏凯歌、顺利被批,正当所有申请人和移民律师们做好准备撸起袖子大干一场时,却在生效前6天戏剧性地被国土安全部DHS紧急叫停,生效日期被延后至2018年3月14日。

最近发生了两件与EB-6创业工卡密切相关的大事儿,一个是EB-6创业工卡新政实施日期被推迟的官司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地区法院获小胜,一个是DHS向OMB联邦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最新的EB-6创业工卡政策提案。

先说第一件事,EB-6创业工卡经过长达一年的反复修改、调整,本定于在今年7月16日正式生效执行,结果就在新政生效的前6天,DHS突然宣布该政策受川普总统上台后在今年1月25日签发的总统行政令“改善边境安全及移民执行”的影响,EB-6创业工卡政策将延期至2018年3月14日再生效执行。

从川普签发行政令到DHS宣布EB-6创业工卡政策延期执行,这期间有长达六个月的时间,DHS没有任何作为,偏偏等到新政马上就要实行之前紧急叫停。

截图来自于联邦公告网公示,版权属于原作者

截图来自于联邦公告网公示,版权属于原作者

DHS此举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川普上台后奥巴马当年留下来的各种移民福利都岌岌可危,生效之前突然推后生效日期摆明了就是要挑战EB-6创业工卡福利。

 

于是今年9月19日,NVCA美国国家风险投资协会,联合了多名印度裔美国创业者,一纸诉状将国土安全部告上了华盛顿特区地区法院,称DHS违反了《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APA),在决定延期的final rule生效前未经过APA规定的公众评论期,DHS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法庭应该裁决将EB-6创业工卡的生效日期恢复到2017年7月16日,作废延期政策

作为美国最大的风险投资协会,NVCA认为国土安全部的决定使得协会成员利益受到损害,妨碍了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外国创业者在美国获得资金投入。

截图来自于NVCA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截图来自于NVCA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上周,受理此案的华盛顿特区地区法院宣判,裁定DHS7月11日宣布的EB-6创业工卡政策延期执行无效,EB-6创业工卡政策的生效执行日期应该恢复至初始的2017年7月17日。

截图来自于法庭文件,版权属于原作者

截图来自于法庭文件,版权属于原作者

还记得本文一开始提到的这个官司只是“小胜”吗?虽然有法庭裁定DHS行事有误,但因为美国复杂的法律体制决定了DHS这样的联邦机构可以不听令于美国地区法院的裁决,只有联邦法院的裁决才能真正对DHS产生影响。

但对于原告和整个美国创业圈、支持EB-6创业工卡政策的组织个人来说还是值得小庆祝的事情,至少说明原告的诉求在法理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如果接下来此案被带到联邦法院层面继续审理,迫使DHS收回延期决定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DHS已拟定最新版EB-6创业工卡政策提案

但是这里还要说说第二件事,就是DHS已经向OMB联邦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最新的EB-6创业工卡政策提案,目前我们还看不到这份政策提案与之前差点生效的政策有什么区别。

截图来自于OMB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截图来自于OMB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其实说实话,已获批的EB-6创业工卡政策要求已经非常严苛了,各种高门槛的要求绝对已经把很多外籍创业者挡在大门外了。

 

EB-6创业工卡是旨在为在美国开创公司的外籍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许可(Entrepreneur Parole)。

原政策规定,首次申请EB-6创业工卡,申请人及其家属可获得30个月,即两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还可申请一次时长30个月的延期,这样EB-6创业工卡最长有效期可达到5年。一家创业公司最多只能为3位创业者申请EB-6创业工卡,申请人配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工卡。

 

谁能申请?

  1. 首先,申请人的公司必须是在近五年内成立的初创商业实体,并且从成立之初就合法经营。同时,该初创企业还需展现出在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的极大潜力。
  2. 其次,申请人必须在自己创立的这家公司内拥有至少10%的所有权,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必须凭借TA的技能、知识、经验参与到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中来,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创业创业者,不能仅是单纯的投资人。
  3. 最重要的是,申请人所拥有初创公司的投资资金必须符合要求。这一点也是整个政策中实现起来相对困难的一条,申请人满足以下一个条件即可:
  • 来自符合资质的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至少$250,000的投资资金;
  • 或被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因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科研、创造就业等原因授予过重要奖项,并总共被授予至少$100,000奖励;
  • 或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也可以符合这项要求。

 


 

是否能延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授予一次延期机会,时长30个月,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人的公司依旧还是创业公司(Start-up)
  2. 申请人还是创业者:
  • 至少持有公司5%的所有权;
  • 依旧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担当核心作用;

​3. 公司保持快速增长、持续创造就业机会,满足以下其中一点即可:

  • 继续获得来自符合资质的美国个人投资者、投资机构的投资,或来自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的嘉奖,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至少获得50万美金的投资。
  • 或该初创企业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每年至少收入50万美金,平均年增长率达到20%。
  • 或在首次使用EB-6创业工卡的30个月里,至少创造了5个全职岗位。
  • 或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所在企业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出杰出贡献,也可以符合这项要求。

EB-6创业工卡持有人最长使用5年之后,可以申请其他合法身份,但不能在美国境内申请,必须离境申请新身份签证后才能返回美国。


在我们看来已经非常严苛的申请条件,在DHS的眼中依旧有可以让外籍申请人有机可乘的漏洞,再加上川普颁布的其他“保护美国人就业”的相关行政令、移民改革指导等,进一步抬高EB-6创业工卡的申请门槛也不会令人意外。

相信很快我们就能看到这份最新提案的详细内容了,到时候小纽肯定会在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相关内容和解析。

另外,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在美国创业的相关法律问题,欢迎拨打小纽的免费热线电话800-685-6947进行免费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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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用户: nyis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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