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7 | 答疑:O-1签证关于雇主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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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O-1签证关于雇主的若干问题

2017-09-07

之前小紐跟大家介绍过O-1杰出人才签证,今天来跟大家说说O-1签证的雇主问题。

与H-1B的雇主不同的是,O-1签证对雇主的要求比较低,并可以有多个雇主。但是当O-1受益人有多个雇主的时候,其中一个雇主、个人或单位可以作为这名O-1受益人的雇主代理人,全权代理多个雇主跟受益人之间的雇佣关系。

但是要怎么解读不是传统雇主/受益人关系呢,更具体地说,代理人(agent)什么时候可以作为O-1签证受益人的请愿人(petitioner)呢?

美国移民局允许代理人在几种不同的情况下成为O-1签证的请愿人:

(1)美国代理人可以为自由职业者(演员,表演者,音乐家等)安排与许多雇主短期就业的工作。

(2)非美国的外国雇主授权美国代理人来代表其行为。

那怎么来解释作为雇主的代理人(an agent acting as an employer)在法律法规中的意思呢?移民局指出如果雇佣条款里能表现出其代理人对受益人的工作或表现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是雇主的代理人,因其代理人是在履行雇主的职能。当然,一般移民局会以书面或口头合同协议逐案决定。

而且作为雇主的代理人(an agent acting as an employer),被要求交的证据比实际的代理/代理机构(an actual agent/agency)要少的多。比如:雇主代理人要从

1)口头或合同协议和

2)受益人比较有灵活性的行程(itinerary来证明与受益人的关系。

但如果是实际的代理/代理机构要赞助一位演员,需要向移民局呈现

1)雇主与受益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其合同内容必须证明雇主向受益人提供了什么条件,受益人接受了什么条件等

2)受益人的行程要有完整的活动日程安排,旅行计划必须规定每项受益人要参加的活动和参与日期,实际雇主的姓名,地址,机构,地点或受益人将提供的服务等。

总而言之,雇主代理人作为O-1签证的请愿人是许多O-1签证申请人的可行选择,但在提交任何请愿书之前,需要有专业领域律师指导协助。现阶段如果您对办O-1签证感兴趣,欢迎拨打小紐免费咨询电话800-685-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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